铁东法院三项措施加强陪审员绩效管理
2012-08-13 10:01: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辽宁频道 | 作者:孙丹
  针对个别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被动参审、合而不议的现象,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不断改进和创新陪审员管理模式,推出三项举措对人民陪审员实行绩效管理,为陪审员更好履行职责、提升能力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加强考核管理。该院一是成立人民陪审员考核领导小组和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二是建立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实行绩效管理、跟踪评估,采用一人一卡、一案一评等形式,详细记录案件处理结果、人民陪审员庭审意见等内容。每件案件的评估卡归入陪审员业绩档案,并据此作出年度考核。三是提高陪审员参审率和参审效果,充分挖掘陪审的最大效能。各审判庭提前一周将开庭名单报到政治处,由政治处随机抽取,确定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陪审员名单。开庭前,承办法官适时向陪审员介绍案情和相关法律,给陪审员必要的时间阅看案卷,了解案情;庭审中,人民陪审员可以提出问题,核实案情;合议时,法官与人民陪审员进行就认定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交流讨论,法官不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民陪审员。

  细化考核内容。考核包括平时工作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两部分。平时工作考核主要通过建立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登记制度、工作季报统计制度、半年陪审工作考核制度来进行。政治处对平时陪审工作情况进行管理和审核,加以分析研究,适时召开人民陪审员工作半年考核小结会议,对人民陪审员工作进行讲评,总结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措施。年度绩效考核方面,主要从陪审案件的数量、质量、效率,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廉洁自律、人民陪审员形象等方面入手,看人民陪审员全年是否完成陪审案件的工作任务数。年度考核结束后,要将考核情况通报陪审员本人和所在单位,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人民陪审员表彰、补贴、任期届满是否继续提请人大任命的依据。

  实行优胜劣汰。建立符合程序的人民陪审员更替机制,会同司法局、人大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对陪审员平时、年终参加案件审理的情况进行抽查,如参加案件开庭旁听、检查陪审员参与庭前准备工作情况、查看合议意见等,对每位人民陪审员工作表现作出鉴定,对表现突出的,采取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奖励,并抄送人大常委会、陪审员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对人民陪审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职务达到一定程度的,提请人大常委会免除其陪审员职务,重新选择一些法律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不断更新人民陪审员队伍,克服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不均衡的状况。

  截至今年6月底,铁东法院一审普通程序结案367件,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结案316件,陪审率占86.10%,人民陪审员队伍的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司法礼仪、案件处理情况等履职能力得到全方位提高,工作积极性得以显著增强,审判行为更加阳光透明,促进全院案件质效果的进一步提升,得到了群众较高的社会评价。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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