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院出台指导意见
26条细则服务“三个强省”建设
2013-08-18 09:29: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忠好 李鹏程
  为保障和服务安徽“加速崛起的经济强省、充满活力的文化强省、宜居宜业的生态强省”建设,8月16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法院实际,制定出台《关于为经济强省、文化强省和生态强省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意见》,共26条具体内容。

  《意见》从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服务保障“三个强省”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发挥审判职能,全力服务保障“三个强省”建设;建设“三个安徽”,为打造“三个强省”创造良好环境;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保障“三个强省”建设的能力水平;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服务和保障“三个强省”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等五个方面,对人民法院如何保障和服务“三个强省”建设作了详细的规定。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必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重大历史使命,要坚持服务大局,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不断探索和改进为“三个强省”建设服务的方式方法,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紧密结合经济强省建设的“十大专项行动、十大重大工程、文化强省建设”的“六大路径、八大专项行动”以及生态强省建设的“工程任务”,找准法院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抓好自身建设,努力为打造“三个强省”创造良好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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