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反家庭暴力司法解释
2015-03-04 13:50:23
  • 新闻发布会现场
  • 孙军工
  • 杨万明
  • 韩耀元
  • 陈士渠
  • 刘宪国
 

    中国法院网讯 (王小磊)     2015年3月4日上午十点,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公布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杨万明、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韩耀元、 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副巡视员陈士渠、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副巡视员刘宪国出席发布会现场。杨万明介绍了《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就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分别是依法及时、有效干预原则,保护被害人安全和隐私原则,尊重被害人意愿原则,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特殊保护原则,以彰明意见宗旨,明确办案导向,指导规则准确适用。《意见》就案件受理提出了指导意见,积极拓宽犯罪事实发现渠道,及时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注重保护被害人利益,强化证据收集与强制措施。《意见》就家庭暴力犯罪的定罪处罚提出了指导意见,明确虐待罪、遗弃罪的认定,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意见》就反家暴的其他措施提出了指导意见,做好家庭暴力犯罪预防,加强刑事、行政、民事保护的衔接。

    《意见》是我国第一个全面的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它建立起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应对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确立了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四机关的职责,对于惩治和预防家庭暴力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会起到积极作用。

    《意见》发布后,新闻媒体就一些感兴趣的问题作了提问,出席嘉宾一一作答。《意见》是反对家庭暴力,绝不是鼓励以暴治暴的。我们鼓励公民在遭受家庭暴力、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正当的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新闻发布会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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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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