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皖苏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
周密部署有序推进 形式多样注重实效
2015-04-04 09:08:35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刘玉民 赵岩等
  开栏的话

  邹碧华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广泛开展向邹碧华学习活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又分别发出通知,对学习活动提出明确要求。连日来,全国各地法院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学习高潮。今天,本报特辟“学习邹碧华 争当好法官”专栏,全面报道各地法院学习动态,敬请关注。

  本报综合消息 近期,北京、安徽、江苏等高级人民法院纷纷作出周密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

  北 京

  4月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学习邹碧华事迹先进典型座谈会,学习探讨邹碧华的崇高精神、先进理念、工作方法和优良作风,10名全市法院先进典型就如何在本职岗位“争当邹碧华式的好法官、好干部”,畅谈了各自的体会和感受。

  时代先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发言称,邹碧华精神必将永远鼓舞后来者,不断推进司法改革和中国法治的进步。全国优秀法官、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邱波说,如果法官切实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信任就会在法庭内建立,司法权威自然得以树立。最美基层法官、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刘黎认为,法官是实现依法治国的中坚力量,“崇法尚德”责无旁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西城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办公室副主任赵海表示,应珍视法官职业所代表的荣誉与尊严,以实际行动赢得社会对司法的尊重和对法治的信仰。全国优秀法官、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李红星,全国道德模范、房山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厉莉,全国模范法官张勇,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杜鹏,首都劳动奖章获得者李洋,平谷区人民法院金海湖人民法庭助理审判员朱政等也分别畅谈了各自的感想。

  安徽

  近日,安徽三级法院组织集中收看了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会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广泛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

  按照部署,安徽各级法院第一时间将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向全体干警进行传达,并通过中心组学习、座谈交流、专题讨论等多种方式和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载体,深入学习邹碧华同志的政治品格、公仆情怀、奋斗精神和务实作风,引导干警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同时要求全体干警将学习热情转化为爱岗敬业的强大工作动力,在工作中充分发挥才智、克服困难,全面深化推进司法改革,为构建依法治国的伟业添砖加瓦。

  通过学习活动,广大干警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争当“邹碧华式好法官”,全身心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人民司法事业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

  江苏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专门部署,确保全省各级法院将深入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有序推进和取得实效。

  据介绍,全省各级法院开展的学习活动分为四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为专题学习,时间为3月份至4月份。全省各级法院组织开展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活动,采取专题学习、重点发言、集中讨论的方式进行。在法院内网开设学习交流专栏,刊登学习讨论心得,加强交流,学以致用。开展向“最美基层法官”姜霜菊和“江苏最美法官”学习活动,将学习邹碧华精神与宣传本地典型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第二阶段为专题辅导,时间为4月份。江苏高院院长许前飞将围绕学习专题,给全省法院广大干警上党课。各中院院长要对全市法院干警作学习专题辅导。第三阶段为专题讨论,时间为5月份至6月份。江苏高院将在全省法院开展“法官当如邹碧华”学习讨论活动,举办学习交流座谈会和专题研讨会,组织开展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征文等活动,交流学习体会和思想感悟。第四阶段为学习小结,时间为7月份。对学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记者 刘玉民 赵 岩 娄银生 通讯员 武新邦 程 丽 唐 静)
责任编辑:黎虹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