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法院:规范人民陪审员管理确保使用规范科学
2015-05-27 15:23:05 | 来源:重庆法院 | 作者:叶春
  为使人民陪审员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杜绝“陪坐”、“陪衬”现象发生,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结合该院实际,拟定了《铜梁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使陪审员的各项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明确陪审员管理主体。根据该办法,形成由院政治处负责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主要对人民陪审员的遴选报审、教育培训、考核评定等,目前全院通过自己报名、组织推荐、考核遴选、人大任命,在辖区聘用84名人民陪审员;各审判业务庭负责日常业务管理的分工格局。

  落实合议庭组成人员。对维权类、群众关注、有重大社会影响及可能涉社会稳定的案件,都要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特别是对涉如医疗、知识产权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积极邀请陪审员中具有此专业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处理,保证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必须有一名人民陪审员。

  强化陪审员庭前准备。陪审员与审判员一起履行职责,要认真进行庭前阅卷,了解案情,熟悉案件争议的焦点,人民陪审员向主审法官了解适用法律情况,与案件当事人进行交流沟通等,杜绝案件处置中对案情“一片空白”“一问三不知”,产生陪而不审现象。

  保证陪审员的评议权。案件评议时,合议庭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发表意见的作用,特别是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的具体处理独立行使表决权,杜绝审而不议发生。

  严格落实案件提交权。案件审理及评议中,如果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与法官意见不一致,在分析研究后评议意见仍无法达成一致时,合议庭及承办法官要按程序将案件提请分管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由审判委员会集体研究统一意见,确保陪审员意见得到珍重。

  发挥其案件调解作用。人民陪审员来自于社会各界不同层面,因与案件当事人更亲近、更了解风土人情,对案件调解便于当事人接受,在案件调解中要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提高案件调解效果。另外,要利用半年、年终工作总结等时机,听取人民陪审员对法院工作意见建议,提升法院管理的有效性。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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