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司法民主 促进司法公正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一年工作回顾
2016-07-01 07:38:44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四版 | 作者:许聪
  • 图为人民陪审员在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一起案件审判中发表意见。 费海峰 摄
  • 图为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院长傅远平带领新任人民陪审员宣誓。 付 臻 摄
  编者按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有效形式,是人民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对于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4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授权在10个省(区、市)选择50个法院开展试点。2015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正式启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一年来,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各试点法院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调整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本报今天特推出试点改革一年工作回顾专版,敬请关注。

  扩大选任范围

  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提高选任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是人民陪审员试点改革的一大亮点。

  为让更多的普通群众加入到人民陪审员队伍,试点法院在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适当放宽学历要求,让一些学历不高但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的群众进入人民陪审员队伍,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阅历丰富、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

  为严格落实随机抽选,严把选任入口关,试点法院从辖区内常住居民或选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当地法院法官员额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再从审核通过的名单中随机抽选不低于法官员额数3至5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通过随机抽选,普通群众在新增人民陪审员中的比例达到88%,比改革前提高了9个百分点。

  完善参审机制

  为解决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试点法院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阅卷、调查、发问、评议、表决等权利,细化参审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提前阅卷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评议程序,建立人民陪审员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率先、独立发表意见的合议庭评议规则,将人民陪审员意见记入合议笔录,严格落实合议笔录和裁判文书签名确认制度,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同时,为探索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试点法院要求法官制作事实清单,对于一些事实审和法律审区分不清的问题,先纳入事实审范畴,由人民陪审员发表意见并参与表决。

  为创新陪审模式,实现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试点法院积极探索大合议庭陪审机制,对于与社会公众关系较为密切、影响较为直接的案件,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探索由3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5人以上大合议庭的审理机制。为防止出现“驻庭陪审”“编外法官”等问题,试点法院根据本地区案件数量、案件类型、人民陪审员数量等,在随机抽选系统中设置10至30件不等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上限。在抽选时,将超过参审案件上限的人民陪审员自动屏蔽,优先抽选参审案件少的人民陪审员,实现了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

  强化履职保障

  为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就改革人民陪审员培训机制、落实培训经费、改进培训形式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等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并举办人民陪审员示范培训班,组织编写《人民陪审员履职读本》,推动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试点法院积极转变培训理念,合理设置培训课题,更加侧重对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审判程序、证据认定、司法礼仪与行为规范等内容的培训,促进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一年来,试点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1万人次,日常培训1.2万人次。同时,为努力调动人民陪审员参审积极性,试点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规定。目前,80%的试点法院落实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的规定,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列入人民法院业务经费予以保障,并提高经费标准。60%的试点法院采用按件补贴、40%的试点法院采用按次补贴的方式,为人民陪审员发放陪审补助。

  为便利人民陪审员履职,最高人民法院研发全国统一的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人民陪审员管理网络化、规范化、简便化。江苏南京鼓楼区法院、重庆梁平县法院开发了人民陪审员手机应用程序,人民陪审员可凭个人密码登录人民陪审员网络平台,查看法院同步扫描的参审案件电子卷宗。江苏、山东等试点法院还采取远程阅卷、电子签章等方式,为人民陪审员参审提供便利。此外,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宣传,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组织拍摄人民陪审员公益广告,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北京、江苏、广西等地试点法院通过制作宣传网页、纪实片、动漫短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人民群众介绍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工作职责和改革情况,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亟待解决问题

  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试点工作仍处于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的过程,还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

  全面实行随机抽选难度较大成为一个突出问题。由于试点法院与公安机关户籍信息数据库不对接,候选人信息缺失、滞后情况严重,试点法院需要动用大量人力物力采集人口信息、征求候选人意见、审核候选人资格条件,选任工作成本过高。同时,群众参审热情有待提升,候选人不愿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比例较高,如有的试点法院在首次抽选时,有一半左右的人选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选任。部分地区由于地域面积较大、交通不便等因素,通过随机抽选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参审困难。

  对于事实审和法律审的区分还缺乏有效机制。在司法实践中,案件事实认定问题与法律适用问题往往相互交织、难以完全区分开来。虽然试点法院积极探索采用事实清单、问题列表等方式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但在我国三大诉讼法未明确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的情况下,如何区分事实认定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机制有待完善。目前,仍有20%的试点法院没有实行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单独财政预算,没有建立正常的经费调整机制。如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工作,在经费较为紧张的地区,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保障问题可能更为突出。同时,一些单位认为人民陪审员是“帮法院打工”,影响本职工作,不支持本单位工作人员参审,人民陪审员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审的比例较高。此外,人民陪审员在参审过程中遇到个人信息泄露以及人身、财产损害时,缺乏相应的救济保障措施。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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