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民陪审员六年参审审结案件54万多件
2018-01-31 09:45: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詹旋江
  “福建高院对我们200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了通报表扬,让我感到做好陪审工作责任重大、无上光荣,更加坚定了我们做好陪审工作的热情和信心……”近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表扬全省优秀人民陪审员的通报时,人民陪审员江珊云激动地说。

  作为首批进行人民陪审员改革的试点省份,近年来,福建法院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业优势和专业特长,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全面参与审判工作的新模式,有效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服务群众、监督司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促进了司法公正,弘扬了司法民主,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据统计,2012年以来,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审结各类案件546495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占91.11%,二审后达到98.64%。

  福建高院先后下发了《福建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坚持在选任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布选任条件、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和提请任命等环节,注重从不同行业、性别和年龄段的人员中选任,把能力强、素质高、品行好、作风正的优秀人才充实到人民陪审员队伍。目前全省法院共有人民陪审员6628名,比倍增计划前的人数增加1.15倍。

  福建法院通过岗前理论培训、庭审观摩实务培训,以及赠阅法律书籍等方式努力提升人民陪审员业务素质。对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案件,探索采用“3+2”“3+4”等结构模式组成大合议庭进行审理,提升重大疑难敏感案件审理的社会认同度。全省法院普遍设立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与审判业务部门形成分工配合、双重管理的工作机制,落实人民陪审员培训规划和参加审判的经费保障,健全完善随机抽取参审、激励奖惩考核、监督回避等工作机制。

  同时,福建法院还完善退出机制,建立对人民陪审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陪审职责、有损陪审公信或司法公正等行为的惩戒机制,引导人民陪审员用良知良言良行撑起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广大人民陪审员在认真履行陪审职责的同时,充分发挥优势作用,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法律服务的宣传员、司法公正的监督员、沟通群众的联络员,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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