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开区法院创新司法手段保障企业平稳运行
2018-08-07 14:10:3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晓梅
  年初以来,江苏省徐州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打造营商环境与司法改革密切结合,用足现有法律、规范司法尺度、慎用强制措施、创新司法模式,努力减少诉讼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收到良好效果。

  将打造营商环境与法院司法改革相结合,由院庭长亲自审理执行涉企重大案件

  江苏某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苏某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高达7429万元,案件涉及产品销售合同、债权转让、违约金计算等多个法律关系。该案由党组书记、院长梁冰担任审判长主审,并进行当庭宣判。

  被告服判息诉后,该案迅速进入执行阶段,由执行局长担任执行长进行强制执行。4名执行干警连续奔波数天,通过公安协助对被告法定代表人进行定位,并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最终迫使被执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出面,与原告达成还款计划、执行和解,支付了第一期200万案款,并提供了价值1亿元的两处工业房产作为抵押,确保原告债权能够得到实现。

  慎用强制措施,创设保全新举,减少占用企业流动资金或高额固定资产

  在对徐工集团486件、总标的14.9亿元的审判攻坚中,法院建议徐工以控股股东身份为原告8家子公司统一出具12.3亿元的总保函,不仅未占用流动资金,还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同时创设“活封”制度,即对查封生产设备的采取可使用但不能出售转移;创设“动态保全”,即对查封生产资料、原材料的保证总额不变、形态可换的方式,保证生产资料发挥效用,促使企业正常销售、正常回款、实现利润。

  三持“一手托两家”,做到修复关系、合作共赢

  在审理驻区支柱企业经济纠纷过程中,考虑到被告大多是这些企业的合作客户、外地企业居多等因素,为降低双方诉讼成本、修复双方关系、减少诉讼对商誉的负面影响,我院向所有被告发出和解、调解告知书,释明接受调解、和解结案的好处,并将原告代理人及案件承办人的电话告知被告。一些被告企业收到告知书后,接受法院建议,主动与徐工联系,制定还款计划,达成调解协议。考虑到很多被告是驻区企业的合作客户,该院向被诉企业发出和解、调解告知书,释明接受调解、和解结案的好处,并将原告联系方式告知被告。仅徐工集团审判攻坚中即有174件案件接受法院建议,与原告主动达成协议或撤诉结案,为节省诉讼费321.30万余元。

  开展专项审判攻坚,强力助推支柱产业

  妥善审理涉及装备制造业、新能源发展、光电产业等支柱产业的各类纠纷案件。今年初,院党组到徐工进行走访调研,了解到徐工尚有近千件拖欠货款纠纷,决定在一季度开展“聚焦徐工、集中审理”的审判攻坚活动。成立了由12名优秀法官组成的专项审判小组,对徐工集团以往的销售纠纷发起新的审判攻坚。截止2018年7月31日,共结案501件,解决诉讼标的9.69亿元。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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