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攻坚“执转破” 盘活资产27亿
2018-11-11 11:45: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宽明
  在江苏率先建立“执转破”衔接机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破产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承办最高人民法院“执转破”工作调研座谈会……近年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执转破”方法,初步形成“衔接流程规范、内外协同联动、简易高效审理”的一体化工作模式,有力地推动了司法保障供给侧改革进入更高层次,形成了好复制、可推广的“启东经验”。

  ■快速移转 精准衔接 彻底打通执破衔接障碍

  为妥善化解执行积案,避免同一生效法律文书陷入反复立案、久执不结的恶性循环,早在2013年,启东法院就开始探索通过启动破产程序从根源上一次性了结涉债务人的全部执行案件。时年12月,该院受理南通贸联公司执行转破产案,一举化解69件执行积案,打响了江苏法院“执转破”工作的头炮。

  “‘执转破’工作的起点和难点在于‘转’。”启东法院院长潘建介绍道,围绕“如何转”,启东法院经过这几年的不断创新探索,业已形成了一套“快速移转、精准衔接”的程序移转机制,彻底打通了执破衔接的障碍。

  创设破产预申请制度,确保快速移转。启东法院将法律释明时点提前至执行立案阶段,对一定时期内涉同一被执行企业的案件数量或标的额达到规定情形的案件,立即向申请人释明企业无法履行到期债务可依法申请其破产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引导其填写破产预申请表,当条件成熟时,授权执行局将案件转入破产审查。

  三源织造公司因经营困难,先后有20多名债权人向启东法院申请执行。债权人国投担保公司在立案时,经立案法官引导填写了破产预申请表。后该院穷尽执行手段没有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立即根据国投担保公司的破产预申请,将该公司转入破产程序。

  “破产预申请是通过提前引导,让当事人对企业市场化退出机制有全面正确的认知,有助于当事人积极主动了解破产法律制度,消除对债务人破产的疑虑,为以后引导其提出破产申请创造有利条件。”据该院立案庭庭长沈亚菲介绍,截至目前,已经有十多位申请人填写了破产预申请表,这一制度正被越来越多的申请人认可。

  推进执行案件集约化管理,实现精准衔接。规定针对同一被执行人的所有执行案件由同一档执行法官负责执行,被执行人不具备破产条件的,快速执行;具备破产条件的,尽早移送破产程序,并在破产程序中由该执行法官担任破产合议庭成员,实现执破精准对接。

  神龙公司通过执行转入破产程序后,执行法官许浩自动编入破产合议庭。他告诉记者,“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执转破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即为已知债权人。我作为执行法官,对申请人的信息掌握得更多,情况更熟悉,由我担任合议庭成员,负责通知更为合适。”

  执行法官参与破产,是执行的主动延伸,可以促进执破资源共享。4月24日清晨,启东法院十名执行干警整装齐发,在许浩的带领下,对神龙公司的房产进行了强制腾房,为房产拍卖、交付清除了障碍。

  今年是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启东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转破”工作力度,抽调资深破产法官驻执行局办公,对涉30余家债务企业的执行积案进行细致排查,对无财产、无住所、无人员的“三无”案件快送、快审、快结;对执行案件较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的,优先移送;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经执破衔接领导小组讨论后移送。共移送破产审查15件,裁定受理11件,有效化解执行积案百余件。

  ■因企施策 靶向治疗

  不断放大“执转破”效益

  连日来,当晚霞染红天际的时候,破产重整企业新友水产公司的老总高海生与其他水产企业老板一样早早来到港口,迎接近千条满仓的渔轮回港卸货。

  新友水产公司因管理混乱特别是财务管理混乱导致资不抵债被转入破产程序后,启东法院经审查发现,该公司位于我国四大渔港之一的吕四港,有丰富的货源,且具有多项出口资质认证、众多国外客户和先进的生产线,但由于前期执行查封了该公司的账户,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阻。

  为了挽救企业,该院积极引导企业进入重整程序,准许企业继续营业,并通过创新公司治理结构,使企业的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大大增强了债权人对企业的信心,重整计划草案获得高票通过。

  “之前,许多申请执行人对破产制度有误解,以为申请破产就相当于将被执行人判了‘死刑’,自己的债权极有可能打水漂。新友水产公司重整案很好地消除了这种误解。”启东法院破产庭负责人朱志亮介绍,该院建立了分流识别机制,对于执行转入破产程序的案件,破产庭进行二次把脉甄别,判断破产企业是否具有挽救价值,并有针对性地开具“药方”。对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尽可能通过重整程序使其恢复生机,而对于“僵尸企业”则通过破产清算,果断实现市场出清。

  与此同时,启东法院大力推进破产案件简化审,明确“执转破”案件繁简分流标准,将债务人为单一企业法人、停工停业、无财产或财产已经处置完毕的案件,导入快审程序,最大限度地缩短各类期间、合并相关程序、简化表决方式,确保在90日内结案。宝尔宏装饰装潢公司通过执行转入破产程序,从3月3日受理案件到4月27日审结,仅仅54天的时间即促成债权债务人达成破产清算和解协议,成功化解101件执行积案。类似的还有豪达门业、启东防撬门等案件,均在两个月内审结,有效降低了土地等资源的闲置浪费。

  近年来,该院通过破产程序盘活资产27.7亿元,释放土地资源4230亩、工业厂房21万平方米、长江岸线资源5.77公里,分流企业员工4500余人,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府院联动 内外协同

  力争实现“无震荡”破产

  “‘执转破’好比是对一家企业动‘手术’,光有医生还不行,还必须要有麻醉师。”潘建介绍,近年来启东法院积极推动府院联动机制的建立健全,并逐渐形成了“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执转破”案件一体化处理模式。

  浙华公司老总欠下巨额高利贷后逃之夭夭,多名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几十号工人更是群情激愤,欲哄抢公司库存品抵扣拖欠的工资。启东法院获悉这一情况后,迅速将该公司列入“执转破”名单,并向公司所在的园区管委会发出工作联系函,得到了园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通过管委会的协助,该院以最快的速度处置了库存商品,顺利支付了工人工资。

  该院执行局局长周喜春告诉记者,“对拟‘执转破’的案件,向被执行人所在乡镇政府发送工作联系函,征求政府部门的处理意见,是我们一贯的做法。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更多的力量参与进来,确保转得稳。”

  除此之外,府院联动机制在破产审理中发挥了更大更多的作用:由财政拨款100万元设立“蓄水池”式破产扶助专项基金,解决破产启动经费和管理人的后顾之忧;依托政府招商平台,有针对性地推介破产资产,如赛特克等公司的资产得以顺利处置;借助政府力量筹措资金,试行职工工资先行垫付机制,如柯王等企业员工分流问题得以优先解决……

  “虽然破产法规定,职工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是这种优先权还是次于抵押权。”朱志亮介绍,该院注重妥善协调好职工债权与抵押权的关系,建立双向对话协商机制,引导抵押权人主动降低受偿金额,提高职工债权的受偿率。在该院协调下,启东防撬门公司的抵押权人启东农商行放弃95万元抵押债权优先用于职工安置,确保破产清算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据悉,该院办理的23件“执转破”案件无一起案件发生群体性维权事件。

  “执转破”案件还涉及许多金融机构债权人,如何更好地在“执转破”中强化金融债权保护,是一个重要课题。2月28日,启东法院发出2018年1号《审委会纪要》,明确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的权利人在破产企业抵押财产变现后,可向管理人书面申请预支不超过其抵押财产变现价值60%的受偿款。纪要出台后,该院已批准中源货柜、三源织造、新峰纺织等多家破产企业的银行抵押权人预支抵押财产拍卖款合计约4000万元,有力维护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从“执转破”到“诉转破”

  “虽然‘执转破’有助于纾解执行难和破产程序启动难,但是我们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难题。”潘建告诉记者,在尚未成为被执行人之前,企业已经停产,企业主跑路,债权人围堵企业哄抢物资,大量诉讼案件涌入法院已非个案。在这种企业已明显具备破产条件的情况下,如仍等到执行程序再转入破产程序,显然会延误时机,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甚至会引发社会风险。

  潘建认为,“改革的步子不妨迈得更大一些,既然执行程序可以转破产程序,那诉讼程序能不能转呢?”该院迅速组织立、审、执、破专业法官团队,从法理基础、现实基础、客观需要等多个角度开展论证,大胆尝试、小心求证,积极构建民事诉讼当事人在立、审、执各阶段均可申请或授权法院在债务企业具备破产原因时,将诉讼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诉转破”机制。

  一起突发事件为“诉转破”的落地实践带来了契机。一直正常从事外贸经营的灵敦公司法定代表人突然失联,政府门口围满了讨薪的工人,法院立案大厅里挤满了争先恐后要求保全的供应商。

  启东法院果断启动“诉转破”程序,将正在审理中的一起以该公司为被告的合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并依职权查封了公司所有资产。就在冻结公司账户3天后,一笔300余万元的外汇到了公司账上。“幸亏法院介入得早,不然这些外汇也会被老板转走,公司的财产会被哄抢,到时候我们园区政府的维稳压力就大了。”灵敦公司所在园区管委会的一名负责人表示。

  这一“诉转破”的有效尝试,不仅很好地防控了社会风险,而且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朱志亮跟记者算了一笔账,灵敦公司的债权人共有41位,如果到了执行阶段再移送破产,那法院将要处理41件审理案件、41件执行案件、3件衍生诉讼、1件破产案件,这样最少也要处理86件案件,当事人光是诉讼费就要交38万余元。如今通过“诉转破”程序,需要处理的案件仅为3件衍生案件及1件破产案件。

  为了确保诉破程序有效衔接,该院出台了《关于诉讼程序与破产程序相衔接的若干意见》,对诉转破的形式、条件、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诉转破”工作还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

  截至目前,启东法院依照“诉转破”程序受理的破产案件共32件,其中23件由执行程序转入,化解执行积案602件;9件由审理程序转入,消除审理案件668件,执行积案115件。

  今年4月26日,在全国执行转破产工作推进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点名肯定了启东法院“诉讼转破产”的有益尝试。
责任编辑:王娜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