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大局:保稳定 谋发展促和谐
2018-12-10 08:58: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姜佩杉 荆龙
  四十年前,思想的禁锢被解开,中华民族开始了“摸着石头过河”的征程。

  四十年来,发展的巨轮劈波斩浪,开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航道。

  这艘巨轮的名字叫“中国号”。

  人民法院四十年如一日,坚定不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通往新时代光辉前景之路上为“中国号”巨轮保驾护航。

  严惩各类犯罪 为社会稳定铸盾

  改革开放初期,中心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人民法院肩负保障改革顺利进行的历史责任,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权益,依法严惩犯罪,各级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改革”这个关键词砥砺奋进。

  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指出,“紧紧地抓住大案要案的审理,是一个关系全局的问题,关系到端正党风的全局,关系到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全局,关系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局。”

  面对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党和政府先后于1983年、1996年、2001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3次“严打”斗争。人民法院通过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切实维护了社会安定,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人民法院始终积极参与反恐怖反分裂反邪教斗争,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暴恐犯罪,有力地震慑了试图破坏中国发展的不法分子。

  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幸福,人民法院不遗余力与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作斗争,筑牢国家与社会安全的防线。

  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加大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惩治力度,积极参与实施国家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积极参与禁毒斗争,有效打击、震慑和预防毒品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惩治力度,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和“舌尖上的安全”……

  权威数据显示,我国是世界上命案发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近年来全国治安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只有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改革发展才能不断推进。”人民法院为大局执守正义之剑,在维护国家与社会长治久安、营造稳定的发展环境中,自觉担当起历史使命。

  优化市场环境 为经济发展加油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全国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人民法院摆脱“左倾”思想影响,司法工作逐渐步入正轨。

  这一时期,经济审判庭、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及派出法庭、知识产权审判庭相继成立,这些是人民法院根据大局要求在司法职权配置方面作出的努力。

  上世纪九十年代,人民法院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促进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完善;加强对企业承包、租赁和破产等案件的审理,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进入二十一世纪,从经济审判到民商事审判,再到商事审判,不仅仅是名称上的变化,更是人民法院对改革开放的时代回应。

  四十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依法惩处金融犯罪,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推进,“中国创造”不断映入人们的眼帘,背后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日渐成熟。

  1993年到2017年,知识产权审判庭和知识产权法院从无到有。为保障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人民法院加大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力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断发展。

  “一带一路”倡议作为重大国家发展战略,司法服务与保障不可或缺。关于涉“一带一路”案件,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管辖权,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公正公平公开审理,并且积极探索服务保障新形式,为营造优质司法环境作出不懈努力。

  协同司法,把加法做成乘法。2015年,北京、天津、河北三地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书,实现了三地办案的“同城效应”,自觉打破“一亩三分地”思维定式,探索建立司法协同机制,加快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

  同年,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司法服务和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组,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创新司法体制机制,依法保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注入司法力量。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人民法院加强破产审判工作,推进破产专业化审判机构建设,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积极处置“僵尸企业”,搭建破产信息平台,推动用法治手段化解产能过剩,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经济转型升级“加油”。

  为优化营商环境,最高人民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指导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彰显核心价值 为伟大复兴护航

  不同思想文化之间有交流交融,也有交锋较量,走向世界的中国如何坚守自己的精神文化领域?

  1980年12月25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发表题为《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的讲话,他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此后他又多次强调,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要两手抓。

  江泽民同志曾经强调,要把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去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

  胡锦涛同志提出了“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强调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论述、提出明确要求。

  人民法院始终坚守人民立场,在“惩恶扬善、定分止争”中积极倡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价值观。

  通过依法审理“电梯内劝阻吸烟案”等案件,彰显社会基本道德观念,肯定见义勇为的行为,弘扬文明、公正、友善的核心价值观。

  针对“陕西产妇跳楼事件”等社会现象引发的讨论,在司法工作层面作出积极回应,助力营造敬业、诚信、和谐的社会风气。

  通过依法审理“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系列案件,以司法手段传承和弘扬了英雄烈士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

  通过依法审理“冷冻胚胎继承纠纷案”等案件,充分融合“国法、天理、人情”,落实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

  ……

  改革开放高歌猛进,作为“中国号”巨轮当仁不让的“护航员”,人民法院始终秉持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勇于担当,守土尽责,积极为党和国家发展大局提供有力保障和服务。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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