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为中心,做公正高效司法践行者
全国优秀法官、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 孔祥政
2019-03-25 09:39: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为一线办案法官,我和同事们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怀着一颗公正善良的心去洞察案件事实、理解法律精神,给予当事群众关爱和温情。

  我曾承办过这样一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原告蒋某系外地来沈务工人员,工作期间不慎摔伤。送医的包工头王某面对蒋某家属的索赔竟否认雇佣关系,并在之后的审理过程中不出庭、不应诉,试图以此逃避赔偿责任。此时,即使原告的诉求得到法律支持,但很有可能因找不到王某而拿不到赔偿,医疗费用很难落实到位。看着蒋某一家人无助的眼神,我决定为其申请免交诉讼费用,又在原告方无力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向领导申请先予执行。这样做确实为我本人及法院带来一定风险,但我认为这是承办法官应有的担当。之后的半个月时间里,我带着蒋某家属先到王某挂靠的某建设公司查询被告身份信息,又根据身份信息到多家银行查询被告名下存款,再到房产部门冻结王某名下的一处门市房……最终,躲藏多日的王某现了身,与蒋某达成和解。

  “迟来的正义并非正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通过公正高效的法律裁判,能够实实在在地提高司法公信力。我和同事们为提高审判效率,独创了一种审理方式:把同一案由或相似案由的案件安排在同一天开庭审理。这样做最大的好处是不必转换审理思维,听取案情时也更容易抓住争议焦点。在法律文书制作方面也容易注重积累和总结,将每一类案件形成单独的模板,遇到同类案件直接调取模板,不但减少了重复性输入的工作量,保证裁判文书的一致性,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提升了群众在参与诉讼中的获得感、认同感。

  调解也是提升办案效率的方式之一。民事案件事关邻里和睦、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有些案件并非下判决才能达到最佳效果。但是,调解成功并非偶然,除了娴熟的法律素养、精湛的调解技巧,还需要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一颗真诚为民的心,将司法关怀贯穿于调解中。我的诀窍是:要切切实实将司法公正和人民的利益作为中心,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首先要取得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信任,其次是观察判断双方矛盾点和矛盾的深浅程度,最终有的放矢地做好调解工作。还有些当事人不理解一审判决的法律依据,作为二审法官就要更加耐心、细致地做足释明法律的工作,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最终目标。

  厚德立身,技娴立业,对于法官职业而言,厚德与技娴必须同时具备、完美结合,从公正和效率这一相互牵制又相互统一的两个维度入手,找准二者的最佳平衡点,时刻以人民为中心,双手共抓,齐力前行。正是如此,我本人审结的案件数量和案件质量等各项考评指标始终排在全院民事部类前列。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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