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准备好的假黄金饰品将真品调包
湖南一金店女员工监守自盗被判刑
2019-05-10 09:48: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近日,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金店女员工调包金器实施盗窃案,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被告人李某入职沅陵县某金店任店员,负责当班时间的黄金首饰销售。该金店上班实行两班倒,每个班是一个柜长带三个店员,每个店员当班时都领取一把钥匙,下班时钥匙上交给店长保管。被告人李某在上班时趁人不备,分四次利用掌管黄金首饰展示柜钥匙的便利,用提前准备好的三枚假黄金戒指和一只假黄金手镯,将展示柜内的价值2.27万余元的真品调包据为己有,并分四次销赃给黄金回收店,获得赃款1.7万元。因店里每件金器都有单独标签,金店老板盘点时觉得不对劲,通过扫描发现金器被调包,调看店内的监控录像,锁定嫌疑人系员工李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归案后,李某后悔不已,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因缺钱一时起贪念才会酿成大错,其家属积极代为退赔店主经济损失2.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上班之际秘密窃取金店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李某系初犯,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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