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青云谱:七大举措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

2019-10-11 10:10: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智扬
 

  近年来,为满足人民群众化解纠纷方式的多元化需求,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开展。

  探索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及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明确进入名册的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的条件,特邀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的资质认证制度,进一步拓宽选任领域。健全特邀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的工作考评及退出机制,完善名册的公开机制及使用流程,提高名册使用率。

  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在法院内部确定一定数量的专职调解人员,由调解能力较强的法官、法官助理或司法辅助人员从事调解工作,明确其职责范围;制定法院专职调解规程,推动调审适当分离,实现运用审前调解分流案件的目标。

  建立立案登记的分流制度。对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商事纠纷,特别是婚姻、继承、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服务等纠纷,以及群体性纠纷,立案庭根据纠纷性质、类型及矛盾特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的规定,分流出适宜调解的纠纷,移送至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调解。

  建立立案登记前的委派调解程序。对立案法官在登记立案前分流移送至诉调对接中心的纠纷,可由诉调对接中心专职调解员委派给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或者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先行调解,再由法院专职调解员调解。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委派调解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经征得当事人同意还可以适当延长。

  建立调解与速裁衔接程序。建立小额诉讼、速裁机制,将委派调解或委托调解不成功,且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移送小额诉讼、速裁机构,或者适用小额诉讼、速裁机制审理。

  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对立案登记前委派给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调解的纠纷,达成协议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向诉调对接中心或者城南法庭提出申请司法确认。

  推动律师参与化解纠纷,探索网络调解新方式。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及律师事务所的沟通联系,推动建立律师调解员名册制度,探索律师有偿调解机制,发挥律师作为中立第三方调解员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作用。鼓励特邀调解组织或法院专职调解员通过互联网等新型沟通方式调解纠纷。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