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出台意见
推进基层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
2019-12-07 09:22:4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林晔晗 吁青 罗严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中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全省法院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从“严格落实‘支部建在庭上’,合理划分党小组和调配人民法庭党员”等方面对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出了24条实施意见。

  《意见》内容包括“组织设置、支委会建设、组织生活、党员队伍建设、组织领导”等五大模块,涵盖了基层党支部政治属性、政治功能建设的方方面面,并强调要切实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坚决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

  《意见》以问题为导向,着眼全省中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要求做到“机构改革进行到哪里、党的组织和功能建设要求就延伸到哪里”,确保党建工作与改革相互促进、无缝衔接。

  《意见》明确规定,全省法院要严格落实“支部建在庭上”要求,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内设机构和人民法庭要单独成立党支部,15名党员以上的党支部要根据审判团队、合议庭等情况划分党小组,同时要建立党员合理调配、随缺随补的动态机制,确保每个人民法庭始终至少要有1名党员。针对少数党务干部工作能力偏弱、少数党员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的问题,《意见》明确,新任职党支部书记任职6个月内,上级党组织须进行任职培训,并通过举办全省法院党支部书记培训示范班和分级培训等方式,实现两年内对辖区法院党支部书记、委员全部轮训一遍。《意见》同时规定,全省法院党员每年至少参加集中轮训1次,每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2学时。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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