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沙县:微信释法执结退赔案
2020-09-23 16:38:2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邱斌 林周颖
 

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盗窃退赔案,拿到退赔金的当事人露出满意的笑容。

2015年,俄某因盗窃罪被沙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退赔盗窃所得8425元,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生效后,俄某拒不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通过运营商联动查询到俄某实名手机号,并成功添加其为微信好友。法官告知俄某退赔和缴纳罚金是法定义务,劝诫其不要等到被列入失信名单而追悔莫及。经过耐心沟通,俄某表示目前经济困难,请求给予筹款时间。承办法官在征得3名被害人同意后,俄某写下还款承诺书。两周之后,俄某依约将10425元执行款转至沙县法院执行账户,案件执结。

 
责任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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