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奉贤区法院:在执行上狠下“三个功夫”
2017-01-17 09:22:1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严剑漪 奚晓诗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上海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重点推进地区之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提出了“一年大见成效、两年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努力将上海打造成为全国执行环境最好、执行效率最高的地区之一”的工作目标。作为上海法院执行体制改革五家先行试点法院之一的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根据上海高院的部署要求,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破解执行难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查找不足、补齐短板,不断在完善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在破解执行难题上下功夫,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使该院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功夫一:完善体制机制运行分工

  为配合上海全市法院稳妥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执行权与审判权分离体制,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底正式成立了执行裁判庭,专职负责诉讼程序中的涉执行诉讼审判及执行程序中的执行裁决。根据上海高院制定的权力清单、确定的61项执行实施权和47项执行裁决权,奉贤法院很快完善了审执相互制约与协调的工作机制。

  奉贤法院还在全市率先完成法警大队下设执行司法警察中队的建立,配备了6名法警,确保每个执行组配备1名司法警察。该中队派驻执行局,司法警察则在执行法官的指挥下负责执行警务保障。

  2016年9月,在一组涉及11名被执行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执行案中,执行法官事先做好了细致预案。当天,执行司法警察中队全员出动,司法警察大队还增派人员协助执行活动,整整8个多小时,执行法官和司法警察密切配合,9名被执行人自动搬离,2名被执行人被强制搬离,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为避免“消极执行”“乱执行”等问题,奉贤法院又从管理制度上着手,制作执行流程节点规范操作手册,以“定类型、定措施、定时限”为原则,区分案件情况予以办理。对于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针对不同类案,分别将相应财产处置时限、执行和解标准、执行强制措施适用前置条件、结案条件等予以量化,进一步规范办案,提高执行质效,最大限度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将无有效财产的证明、执行办案流程材料等文件向申请人展示,执行法官同时做好申请人的解释说明工作,最大限度争取当事人理解。

  为提高办案质效,解决“案多人少”的难题,奉贤法院还积极探索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设置简易案件执行组,由一名执行法官带领法官助理专职负责财产保全基本到位、查有财产可供执行、当事人愿意履行等情形的简易案件,以及以保险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物业服务合同案件等相对简单的类案。由书记员集中负责提交财产查询申请,协助发送格式化文书,集中办理辅助性程序性事项等方式,最大限度提升简易案件办理效率,实现“简案快办,难案精耕”。

  功夫二:破解难题挤压老赖生存空间

  “及时兑现胜诉权益,充分受偿债权,是人民群众、特别是每一名申请执行人的强烈期望。”奉贤法院副院长蒋宏说。

  为破解执行难,奉贤法院自上而下自签“军令状”,设置任务表,将各项执行工作任务分解到人,确保责任到位,落实有力,院党组成员还专门选取部分较为疑难复杂的案件,包案化解。

  2016年,奉贤法院在破解执行难专项行动中,集中开展了一批“一套房”案件的执行。在杨某、金某某、某银行、某公司等申请执行陈某、金某民间借贷、公证债权文书、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陈某丈夫在外大量举债未还,后因故身亡,债权人将陈某及其子金某诉至法院。经审理,陈某、金某应当承担债务800余万元。执行过程中,陈某提供了一套房屋用以拍卖,但不能清偿债务。此时,她和儿子名下尚剩有一套住房,经执行法官反复沟通协调,陈某同意将唯一住房交法院拍卖,法院考虑到母子的实际生活情况,又及时联系申请人协商,预留了一部分房屋租金给这对母子,并由申请人承诺房屋处置完毕后放弃剩余债权,该案后得以顺利解决。

  奉贤法院对一系列“一套房”的执行,使得申请人的权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不仅震慑了一批“一套房”“老赖”,也赢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除此之外,奉贤法院立足执行信息化建设,积极参与辖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扩大失信惩戒范围,强化失信惩戒效果,促使被执行人变被动执行为主动履行。首先,该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在网络、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上,并针对情节严重的100名老赖,把其名单做成易拉宝,直接送去被执行人住所地,充分借助基层村、居宣传教育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全方位地挤压老赖生存空间。其次,该院在原有执行督解员工作机制上,以司法所为单位,将督解员工作网络渗透到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委员会,将找人查物、文书送达、组织和解等一系列功能进一步整合,综合发挥辅助执行的效用。再次,该院积极与区内信用公示系统进行资源共享和信息对接,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辖区内经营准入设限,对税收优惠减免等“一票否决”,强化辖区内的信用惩戒力度。最后,该院强化金融机构联动机制,在辖区内定期交换被执行人信息,由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协助法院做好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或资金往来信息收集工作,扩大执行网络覆盖。

  截至2016年12月20日奉贤法院共计执结案件9161件,同比增长32.96%,执限内执结率达到100%。

  功夫三:建立长效机制打击“拒执”

  在破解执行难的过程中,奉贤法院还坚决落实“一打三反”的工作部署,并以拒执罪追究长效机制的构建作为重要抓手。

  2016年,奉贤法院制定了“三个确立”的举措。第一,强化沟通,确立公检法联席会议机制。完善公检法联席会议机制,通过拒执罪会议等,及时交流、反馈个案信息,确保拒执罪立案、起诉、审判的及时性,在确保实现“移送一批、侦办一批、宣判一批”基本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拒执罪认定、移送、侦办的规范办理机制,使拒执罪追究真正发挥实效,避免拒执罪陷入执行难。第二,注重排查,确立执行程序拒执罪名单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拒执罪的前期排查工作,通过与各承办人员的及时沟通,将存在拒执罪情形的人员优先列入欲追究刑事责任名单,并逐步开展证据、材料的收集等工作,为追究拒执罪案件顺利移送做好处初步准备。第三,优化宣传,确立立体式联络宣传机制。形成以执行局调研助理为基础、以执行条线信息法宣(网评)联络员为执行宣传素材收集主体,以院内新闻中心和社会新闻媒体为主要平台的立体式联络宣传机制。通过定期组织选题策划、宣传素材分析、宣传策略研讨等方式,及时就拒执罪量身定制宣传主题及措施,实现执行办案工作成果向宣传成果的高效转化,以有效震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老赖”,提高追责成功率。

  上海某德资企业直接负责人于某为帮助被执行人孙某躲避债务,向奉贤法院提供了虚假证明。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通知德资企业提取孙某在该企业的应收货款,于某佯装孙某提供的货物有质量问题,提出德资公司不仅不需要支付货款还要向孙某索赔,并拿出多份“索赔协议”。执行法官在这些所谓的“索赔协议”中发现,所有索赔协议文书制作日和双方签字日都是同一天,而且孙某对于这些债务的认可态度也非常积极,这使得法官对这一系列索赔协议产生了怀疑。随后,执行法官对协议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德资公司负责人于某提供的多份索赔协议上的盖章和签字皆为“同批次同时期”,法院认定,该德资公司直接负责人于某与被执行人串通后伪造文件企图逃避执行。在铁证面前,于某低头承认自己的伪造行为,并向法院递交了悔过书,德资公司的德国总部也就本公司管理不善之责向法院呈交了悔过书,并及时将提取的款项支付法院。奉贤法院对上海某德资企业直接负责人于某处以罚款5万元的处罚。

  据统计,2016年,在这“三个确定”的长效机制贯彻下,奉贤法院对68名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其中44人在被拘留后主动履行义务,履行比例达64.7%,执行到位金额共计1050万元。同时,该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案件5起,是上海全市法院处理拒执情况最多的基层法院,其中3名被执行人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已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