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人民法院奏响行政审判和谐曲
2007-06-14 10:32:03
     中国法院网讯 (郭凯旋)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紧紧抓住“公正与效率”工作主体,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活动中,十分注重以人为本的理念,大胆探索新形势下行政审判的工作方法,以“和解”促“和谐”,行政审判频奏和谐乐章,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1-5月,向安福县法院起诉的各类行政案件共计21起,该院运用“和解”方法处理16起,占76.2%。

  安抚县法院一是以保护诉权为核心,完善行政诉讼受案机制,将官民矛盾化解在庭外。主要建立案件受理前的沟通制度。今年以来,凡是向该院起诉的行政案件,在审查立案阶段,该院能主动与当事人尤其是负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进行沟通联系,对一些明显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案件,沟通后行政机关在立案审查期内变更了原来具体行为的,原告人自愿息诉则不予立案。截至目前为止,通过案件受理前沟通而使原告人自愿息诉的案件为6件。二是以实现定纷止争为目标,强化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协调作用。审理过程打破行政审判重判决轻协调的旧观念,因案制宜,采取多主体、多角度、多方式的多元协调处理各类行政案件。凡是能够协调的案件,要尽量协调;凡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则着力协调;即使协调不成的,也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各方当事人和解或者行政机关在主动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后,原告申请撤诉予以结案。截至目前为止,通过行政审判协调当事人自愿和解后原告人自愿撤诉的案件为10件。判决的案件上诉率为零、当事人上访率为零。三是建立了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定期交流例会制度。例会每二个月进行一次。通过例会交流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的情况和信息,增加相互了解和共识;分析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明确具体的司法建议,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向有关部门提出纠正意见。同时邀请行政执法机关观摩庭审4次,并建立了例会制度,使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加强互相理解和良好合作,取得了互赢的效果。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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