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法院:加强"三观"教育 确保公正司法
2007-06-14 11:27:30
     中国法院网讯 (金波 荣红)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法院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着眼提高队伍素质,着眼提高司法权威,着眼提高裁判的公信力,从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入手,教育干警正确行使职权,确保公正司法。

  一是加强科学发展观教育。要求将其贯穿到司法审判和管理中,通过正确界定法律关系和运用法律制度调节不同利益社会主体间的矛盾。二是加强社会和谐观教育。引导干警注重矛盾的化解,通过法律的调整和法院的审判调解,使社会结构保持相对稳定有序,社会成员相互关系安定有序。三是加强公正司法观教育。要求全体干警尤其是直接担负审判工作的法官要坚持程序和实体的统一,个案与社会的统一,主观与客观的平衡,要注重结果,也要关注过程。要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外开放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通过“三观”教育,法官队伍政治素质和纪律要求明显提高;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正确发挥职能作用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坚持公正司法,努力促进和谐的意识明显增加;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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