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不断完善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
2007-09-04 09:53: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人民法院报评论员
  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召开了。这是一次总结近年来人民陪审员工作经验,部署今后一段时期人民陪审员工作任务的重要会议。罗干、肖扬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进一步阐述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指出了完善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努力方向,会议必将对推动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断完善起到积极作用。在此,我们向为人民司法事业做出贡献的人民陪审员,向关心、支持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感谢!

  2005年5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正式实施。几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断推进。最高人民法院与财政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人民陪审员经费开支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提供了经费保障;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在实践中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共同管理的具体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对人事管理方式、方法和工作步骤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初步形成了人民陪审员管理模式;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培训实施方案》,将人民陪审员的培训纳入法院培训的总体规划,全国各地第一、二批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已经全部接受了培训。这些扎扎实实的工作,使人民陪审员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不断向前迈进,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

  几年来,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但是,由于没有现成的路可走,没有现成的模式可资借鉴,这项制度在运转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存在很多需要进一步改善的地方。比如,个别地方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较低,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在人民陪审员的构成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所占比例过高,影响了人民陪审员的广泛代表性;现行法律和规定对陪审员缺乏有效监督制约,等等。

  不断完善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人民当家作主、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方式,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有着重要作用。各级法院要深刻认识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促进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实现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大意义,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采取得力措施,在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能力上下工夫,在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上下工夫。

  金秋九月,丹桂飘香。这是盘点枝头硕果的季节,也是谋划未来的季节。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倍加努力,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不断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深入开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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