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发言材料
弘扬司法民主 促进司法公正
2007-09-05 15:33: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宋晔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颁布以后,我院积极贯彻落实《决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管理等方面工作,为人民陪审员履行陪审职责提供有效保障。两年多来,我院选任的36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加审理案件675件,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的积极作用,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精心组织,严格选任

  2004年12月,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精神和上级法院部署,我院认真制定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在当地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的领导和支持下,我院与司法局积极配合,严把推荐报名关、资格审查关和提请任命关,坚持公开选拔和优中选优,尽量将高素质的人员选拔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我院首批选任的34名人民陪审员和增选的两名人民陪审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他们大多来自基层各行各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和丰富的社会经验,具备较强的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二、完善制度, 强化管理

  新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初期,人们普遍存在两个担心,一是担心陪审员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不会审理案件;二是担心陪审员的审判权落不到实处,回到“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老路上来。为此,我院研究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对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履职保障、使用管理、教育培训、考核表彰、职务免除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从制度上保证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一是明确人民陪审员的地位和作用。落实人民陪审员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的规定,引导法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和规定,正确认识人民陪审员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独特的地位和作用。

  二是明确人民陪审员的管理部门和职责。我院实行“集中管理、随机选用”模式,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包括任免、培训、考核、表彰、发放补助等,由政治处集中管理。日常工作包括协调、联络、安排、记录执行职务的情况等方面由各业务庭分别负责,每季度的最后一个周五,各业务庭将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书面报政治处备案。

  三是明确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案件范围。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明确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范围:一类是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另一类是当事人申请由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我院要求各审判庭法官充分行使“释明权”,告知当事人有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权利。凡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我院都尽量让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近年审理的“假博士刘志刚利用虚假简历诈骗案”,“白某诉郑州劳动保险基金统筹办公室要求重新审核退休养老金标准案”等案件,都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明确陪审员参与审判的程序与方式。我院每个业务庭确定一名“陪审员联系人”,当案件需要人民陪审员陪审时,由承办法官通知“陪审员联系人”。“陪审员联系人”按“随机抽取”的原则,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具体案件,并提前三天通知人民陪审员。同时,我院从内部管理入手,将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纳入各业务庭年终目标考核,并规定各业务庭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审本业务庭的案件不得少于本庭普通程序案件的25%,该措施实施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明显上升。

  五是明确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重点。我院根据人民陪审员的特点,将培训重点放在政治素质、个人修养、职业道德和司法实务及程序法方面。培训方式不拘一格,强调内容和形式的统一。通过开座谈会、庭审观摩、业务培训、知识竞赛等形式,增强人民陪审员责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此外,我院还为各位陪审员配发了《公民与法》、《司法文件选编》等审判业务书籍、杂志,以便人民陪审员能够及时了解审判工作动态和前沿信息,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综合素质。

  三、创造条件,权尽其用

  一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案件调解过程中的特殊作用。针对婚姻家庭纠纷、相邻权纠纷等案件,我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经验丰富和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安排他们在法官的指导下参与调解,与法官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思维形成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我院民一庭在审理王某诉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疗纠纷时,原告的抵触情绪很大,因此,我院通知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李淑珍参加审理此案,帮助做调解工作,与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说理,弥补了法官在乡风民情上的不足,通过人民陪审员讲“情”、法官讲“法”,二者相互配合,将法和情有机结合在一起,使案件得以顺利审理和解决。

  二是在合议时充分发挥陪审员的裁判作用。为了将人民陪审员的裁判权落到实处,我院采取有效措施,强调人民陪审员在案件裁判过程中的实质性参与。在合议庭评议时,审判长首先请人民陪审员发表意见,然后自己才谈意见,当审判长与陪审员意见不一致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尊重陪审员的意见。在我院一起刑事案件中,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的意见不完全一致,根据规定,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最后审委会基本上支持了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三是在涉诉信访工作中发挥陪审员的“减震”作用。当事人信访和越级上访,往往发生在两个敏感期,一是在庭审后裁判前,二是在得知败诉结果后,如果处置不好就会引发信访案件。在这一阶段,作为来自群众的人民陪审员,很容易在当事人的牢骚中发现他们的不良情绪,此时对症下药,采取措施,就会使很多信访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两年来,人民陪审员参与处理涉诉信访案件40多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通过两年多的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要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一是院党组重视、各方支持是搞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保障。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周密安排、规范程序。二是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和配合,加大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财政投入。我院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补助和培训经费已全部落实到位,纳入财政预算、全额拨付。三是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我院十分重视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两年来发表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稿件80余篇。在人民陪审员选任期间,郑州电视台对我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录制了专题片,向社会展示了首批陪审员的产生过程,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认同,扩大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积极影响。四是加强制度管理,保证人民陪审员能够正确地履行职责。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必须通过严格的管理使其适应法院审判工作。我院根据人民陪审员的特殊身份和工作性质,对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同时,我院经常邀请陪审员来院进行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座谈会,认真听取人民陪审员对我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座谈会加强了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沟通和联系,增进了解,促进了工作,法官和陪审员对开座谈会的形式都很欢迎。

  两年多来,在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下,我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和社会的认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在我院举行了经验交流座谈会。先后有日本学者团、美国天普大学代表团等来我院进行交流,使国外学者了解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充分展示了我国人民法院、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风采。

  回顾两年来我院的人民陪审员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兄弟先进法院相比,与社会对公正司法的期望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还有不小的距离。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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