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付琴的“澡雪精神”
——记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贺付琴
2012-05-17 11:49: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李贤华
  据《庄子.知北游》记述,孔子曾与老子论道。

  孔子问于老聃曰:“今日宴闲,敢问至道。”

  老聃曰:“汝齐斋,疏沦而心,澡雪而精神。”

  老聃的回答的意思是:“你先要进行斋戒,疏通你的心灵,再以雪洗身来清净神志,使其一尘不染。”。

  在这里,“澡雪精神”强调的是一种物我合一的境界,比喻清除意念中庸俗的东西,使神志、思路保持纯正。这种以至洁之雪涤身的精神寄予了古人去除心中庸俗污垢,以保持精神纯正的人生追求。

  重庆三中院民二庭审判长贺付琴就是这样一个人,她兢兢业业,勤勤恳恳,追寻着良善、澡雪的精神。她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耕耘,近5年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约500件,她坚信公正是法律的灵魂,而善良却是司法的真谛,她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始终做到尊重事实,忠于法律,公正廉洁,纤尘不染。她所审结的案件,无一反映裁判不公,无一缠诉、信访。因工作业绩突出,获得了诸多荣誉:优秀公务员、优秀法官、办案能手、第二届重庆市十佳女法官、法院系统先进个人、涪陵区十大女杰、 重庆市三八红旗手、个人三等功等。

   一心为民 公正司法 

   个别当事人因判决结果不能遂其心愿,便会将不满发泄到法院身上,不断申诉、上访,甚至影响社会稳定。也正是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构成了老百姓这个群体。因此,贺付琴认为法律法官不仅要公正,更要善良;不仅仅是一个裁判者,更应是一个细心的倾听者和安抚者。她在农村长大,有着朴素的亲民爱民情怀,深谙百姓的家长里短,事关和谐稳定大局的道理,因此她尊重群众,贴近群众,真情为群众化解矛盾,排忧解难,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田间地头,掌握社情民意。以群众看得见、信得过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主动拉近司法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处处为当事人着想、处处为当事人分忧,赢得了辖区百姓的一致好评。

  涪陵某山村海拔较高,长年缺水。24户人按居住位置形成两派,为争夺取水权多次发生冲突、械斗,经当地政府多次调解无效,诉至法院。这本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相邻用水纠纷案件,但通过二审开庭,贺付琴发现两方当事人近百村名民对立情绪大,矛盾尖锐,一触即发。她翻阅着厚厚的卷宗,那几十个鲜红的指印和誓夺饮水权的上诉状上粗糙的字体深深地印在了她的脑海里,她知道,本案不能轻易下判。于是她不顾山高路远,驱车四个小时赶往大山村,又踩着泥泞从山脚爬到山顶,目睹和亲历了大山村的贫穷落后和交通不便,了解到当地村民几十年来长期饮用的就是天上下雨积存的水,干旱时期则只有喝稻田里渗出的脏水。这对村民健康的影响该有多大啊!贺付琴忧心忡忡。通过两次到现场勘查,她发现该处泉水出水量太小,远远不能满足甚至一方当事人的基本饮用之需,因此无论怎么判,24家人的饮水也不能同时得到保证。而饮水问题属基本的民生问题,应该尽快得到解决。通过深思熟虑,她提出了另辟水源的调解方案。得到院里同意后,她联系了当地政府的同志以及原审法官一起再次赶赴现场做调解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近四个小时的思想工作,一方当事人终于同意另辟水源,打一口机井。但当地是出了名的贫困村,且在当地打井费用比在平原高几倍,这个钱哪个出?

  在贺付琴的积极动员下,镇政府拿出2500元打井费用,另一方当事人也主动拿出500元,贺付琴当场也捐出100元,最终促成各方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当贺付琴把打井的钱送到当事人手里时,年逾六旬的老农掉泪了。井打好后,村民们执意邀请贺付琴来品尝,他们由衷地说:“吃水不忘挖井人,是法院帮我们喝上了祖上几辈子都没喝过的干净水呀”。贺付琴又联系了涪陵区疾控中心,再一次驱车赶往大山村,对机井水的水质进行了检测,经检测达到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她这才放了心。该案的调解,是人民法院能动司法,延伸司法服务功能、民生司法的成功典范,真正做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调判结合 和谐司法

   司法的过程即是对过去发生的事情进行复原,并对纷争的焦点作出裁判,故对事实的认定多依赖于当事人的举证,在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还不够强的今天,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往往存在差距。这种现象引起了当事人和群众的不满,也是影响司法公正的桎梏之一。对此,贺付琴的办法是坚守“内心确信”,加大调解力度,把调解作为调节实体公正的有力杠杆,合理把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二审案件不是矛盾较尖锐就是争议较大,相对而言,调解的难度出较大。她大胆调解,坚持相邻关系纠纷一定到案发现场去调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定要调解当庭兑现等方式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五年来,她调解结案近200件,占结案总数的30%左右。

   在审理何某等4人与垫江供电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时,因何某等人属80年代的乡村电工,属历史上的“八大员”之列,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纠纷的处理原则是不予受理,一审据此驳回了何某等人的起诉。二审依法本可以维持原裁定,但考虑到乡村电工也是劳动者,其实体权利也应得到保护,此类历史遗留问题也应得到解决。贺付琴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并多次到供电公司与该公司领导做思想工作,最终该公司同意按工龄补偿何某等人8000元到4000元不等的补偿款,何某等人非常满意,说:“法院本来可以不管的,但法官竟然帮我们彻底解决了,真是人民法官为人民哪”。

  王某和张某同为菜贩,因王某随意丢了一个烂蕃茄在张某摊位上,两家人大打出手,各有损伤。王某诉张某,张某提出反诉,一审打了打二审,还要求对伤情及医疗费进行司法鉴定。案子到了贺付琴手里,她详细查阅了卷宗,发现其实双方的伤都是很轻微的软组织损伤,可能医疗费还比不上鉴定费用高,明显是在打“气”官司。开庭时,她没有按照通常的程序,而是询问起双方的生意,两家人都说,这几个月都在打官司,哪还有心情卖菜哟。贺付琴于是就接过话匣子,与双方拉起了家长。最终双方都认识到打这场官司是既不明智又不经济之举,最终,王某拉着张某的手说:“兄弟,别的都不说了,咱们还是朋友吧”!双方都撤了诉。

   宣传法制 服务大众

   法制宣传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制宣传成效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一个地区的诉讼案件数量的增减。因此,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运用法言法语、以案讲法以外,贺付琴利用自己涪陵区政协委员和民建会员的身份,适时开展法制宣传和调研工作,积极撰写信息宣传材料和调研文章。其中,总结三中院调解工作的调研类信息材料被重庆市委采用,有效地反映了法院工作,服务了上级决策。她多次联系《重庆晚报》法治专栏,对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工作经验进行深度宣传报道,被众多知名网站转载,及时、准确地反映出审判实践和理论问题,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法制宣传的需求。2010年11月,她还结合辖区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实际和案例,撰写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及保护》,在院妇委会的统一组织下,到武隆县赵家乡中心小学进行了专题讲座。

  人民法院首先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营造和谐司法文化意义深远。贺付琴利用其工会组织委员的职务之“便”,倡导并积极组织了三中院的各类法官文化活动,被誉为三中法院的“女秀才”。

   勤奋清廉 无私奉献

   贺付琴时刻记住法官前面的“人民”二字,她深知“只有自身直,才能断曲直”。因此,她视人民法官的荣誉和职业道德如生命,自觉恪守法官职业道德,经受住权力、金钱、人情的考验,忠诚地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树立了人民法官公正廉洁的形象,多次拒礼拒吃请,多次收到当事人锦旗(感谢信),深受同志们好评,甚至有当事人在立案时就点名要她来办自己的案子。

  2007年至2010年,她就读西南政法大学在职法律硕士,学习任务繁重,而在庭里她是业务骨干,在家里年幼的女儿需要她照看,为正确处理这些矛盾,她专门在单位旁边租了套房子,把“家”搬了过来,长期主动加班加点,圆满地完成了学习任务的同时,2007、2008两年结案数均居全院之首。

  面对荣誉和成绩,她说:“我所做的只不过是一名法官应该做的,是本份!”她的语言平淡,岗位平凡,但她追寻良善、澡雪精神的司法情怀时刻感召着周围的人。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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