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
用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
2014-03-12 16:11:03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
     中国法院网讯 (陈思)  司法公开是2013年人民法院工作的最大亮点,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走进中国法院网视频直播室就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网、人民网在线访谈,并就网友关心的问题在线交流。贺小荣表示,用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裁判文书上网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谈到最高法院在司法公开方面有哪些重大举措,贺小荣指出,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紧紧抓住审判工作中当事人最为关心的三个环节,即案子是如何审理的?案件是如何判决的?判决是怎样执行的?将这三个环节作为推进司法公开的突破口,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打造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平台建设,使司法公开成为展示现代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手段、履行人民法院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通过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让每一个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的明明白白。

  贺小荣在访谈中表示,薄熙来案件公开审理的社会效果,再次说明,司法公开是化解公众疑惑、树立司法公信、抵制不当干预的重要路径。实践证明,只要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开的程度越高,老百姓信服的程度就越高,舆论炒作的空间就越小。今年,最高法院将按照周强院长在报告中对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继续完善庭审公开的相关规定,在依法保护当事人正当权益的前提下,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和官方微博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庭审公开的力度和范围,让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贺小荣说,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就裁判文书上网制定了司法解释,要求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必须统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已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3858份,地方各级法院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164.6万份。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国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依法应当公开的,全部要上网公开。另外有14个省市区已经实现了辖区内三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可以说,用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裁判文书上网是一个最好的例证。为平衡公众知情权与当事人隐私权之间的关系,人民法院对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即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身份的信息、商业秘密以及生活安宁方面相关信息,进行删除方式处理,以最大限度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权和其他个人信息安全。

  在被网友问到裁判文书是不是选择性公开的问题,贺小荣指出,根据今年1月1日施行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依法审结的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双方自愿调解的以外,所有生效的裁判文书都必须依法及时在网上公开,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同时,要进一步规范裁定、判决的形式要件和基本要素,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所有裁判文书均应阐明裁判的依据和理由,不说明裁判理由的案件即可以成为当事人提起再审的一个重要理由;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裁定,必须说明发回重审的具体理由;在全面推进四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依法统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同时,要加大上级法院、特别是最高法院对下级法院裁判文书的监督力度,确保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在适用法律、解释法理和运用逻辑方面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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