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从严惩处毒品犯罪 确保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2014-06-25 10:14:30
  • 新闻发布会现场
  •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
  • 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马岩
 

    中国法院网讯 (陈思) 6月26日是第27个国际禁毒日,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3年以来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将公布5起典型案例。


    据介绍,全国法院2013年以来新收毒品犯罪案件较往年同期大幅增长。据统计,2013年,全国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97225件,同比增长26.40%;审结95216件,同比增长24.82%;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99486人,同比增长22.78%,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21962人,同比增长7.28%。


    2014年1-5月,全国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43180件,同比增长30.19%;审结37186件,同比增长31.15%;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39762人,同比增长27.38%,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9168人,同比增长23.21%。为配合禁毒专项行动,各级人民法院集中力量对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依法、及时审判,该判处重刑的依法判处重刑,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遏制了毒品犯罪的高发多发势头,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在毒品犯罪案件审判中,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整体从严并突出打击重点,毒品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多年来始终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重刑率。2013年毒品犯罪案件的重刑率为22.08%,2014年1-5月的重刑率为23.06%,分别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1.29和13.85个百分点。对于严重毒品犯罪以及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严惩,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符合判处死刑条件的,依法判处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对报请核准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凡符合判处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核准,确保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同时,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审判工作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予以区别对待,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以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

 

【链接】

熊东平等贩卖、运输毒品案

 

肖文中等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

 

杨永树等运输毒品案


高鹤、潘德虎贩卖毒品案


龚兴富故意杀人案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