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汉朝在湘西联系点调研时强调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积极服务精准扶贫
2016-02-22 08:12: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记者 禹爱民 通讯员 盘艳斌 滕月
  2月18日至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景汉朝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调研时强调,湘西两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服务精准扶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康为民,湘西州委副书记刘小明,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欧阳旭,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彭卫兵等陪同调研。

  景汉朝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扶贫工作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就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了系列新论断、新要求。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增强推进扶贫攻坚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扶贫工作作为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坚持严格公正高效司法,依法保障、引导、支持有利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活动和行为,切实抓好涉及扶贫开发工作的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努力为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景汉朝指出,湘西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扶贫攻坚任务依然繁重,抓好扶贫工作,既是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也是确保湘西人民实现全面小康的民生工程,法院要认真思考审判工作与精准扶贫的内在联系,将服务精准扶贫作为重要课题抓好、抓实。

  景汉朝要求,法院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治涉扶贫工作各类犯罪。突出抓好贪污、挪用扶贫款物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依法打击惠农扶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过程中发生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以及因严重不作为、玩忽职守而导致资金被骗取、套取、挥霍等行为。要公正高效审理好涉扶贫工作民商事案件,保障国家扶贫政策的落实。要依法审理好涉及农村低保户、困难户资格审查认定、移民搬迁、扶贫款、救济款发放等行政诉讼案件,切实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要完善司法便民利民工作机制,为贫困地区、偏远山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当事人,通过司法救助、民政救济等措施,帮助其解决困难。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贫困地区基层社会治理,加大基层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为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创造法治环境。要加强审判理论研究,要在如何确定涉扶贫刑事案件定罪量刑标准、如何妥善办理涉扶贫民商事案件、如何堵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漏洞、如何预防因婚姻家庭等诉讼返贫等方面下功夫。

  在湘西调研期间,景汉朝先后听取了湘西中院和凤凰县人民法院的工作汇报,并走访、慰问了凤凰法院阿拉法庭干警和花垣县十八洞村村民,参观了两级法院在建审判大楼和相关司法场所。景汉朝对当地党委、政府对法院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对湖南高院、湘西中院先后出台《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的创新举措表示肯定。他希望湘西法院能在现在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抓好具体举措落实,及时总结梳理成功经验,争取在全国法院范围内作出示范、提供样板。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