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柔并济执行家事案件
2019-03-28 16:15: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曾妍 常研 胡淋伟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左 钢
  在执行局工作多年,我执行过不下百件婚姻家庭类案件,有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让我记忆深刻。

  2014年4月,周先生与李女士协议离婚,约定两人孩子归周先生抚养,但因孩子年幼暂随母亲生活。2016年3月,李女士向法院起诉,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同年5月,法院判决小孩抚养权仍归周先生。判决生效后,周先生一直没有见到儿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案情简单,我想着先组织双方见面协商。没想到,李女士仅与我在电话中沟通了一两次,就再也不接电话,也找不到人。

  12月的某天,周先生告诉我,李女士出现在她妹妹家里。我立即前往,谁知却被堵在门口一个多小时。

  “李女士,你好。我是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左钢,请开门吧。”

  “事情老这么拖着也不是个办法呀,我们开门谈一谈吧。”

  一阵苦口婆心以后,李女士总算开了门。还没来得及坐下,李女士一家子就和周先生打起了“口水仗”。李女士坚决不同意将小孩交给周先生抚养。看着双方越吵越凶,我赶紧上前制止,并与二人约定,明天法院见。

  第二天,李女士和周先生如约来到我的办公室。但无论如何,李女士都不同意将儿子交给周先生抚养,甚至不愿意让周先生见到儿子:“你就当没生过这个儿子!”

  交涉中,周先生突然接到电话。原来,害怕李女士将孩子藏起来的周先生悄悄安排了人在李女士家附近蹲点。这一蹲点,竟然真的发现孩子不见了。

  一个电话彻底激化了矛盾,双方剑拔弩张。

  “孩子已经被我送走,不会让你找到的!”李女士情绪激动地冲着周先生吼着。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我决定对李女士实施拘留。

  “拘留我也没用!孩子,我是不会放手的。”面对拘留,李女士似乎无所畏惧。

  “根据刑法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周先生如果坚持要求强制执行,你可能要面临刑事处罚。”这时,我向李女士抛出了“拒执罪”这一枚重磅炸弹。

  “就这麻纱事,还可能被判刑?”一听说可能犯了法,李女士明显顿了顿。

  “孩子的抚养权虽归男方,可你还有探视权,同样可以陪着孩子一起长大。你现在不应该再纠结于抚养权到底归谁,而是应该与周先生协商好探视权等问题……”话锋一转,我又开始当起了调解员。

  沟通了近半个小时,李女士逐渐冷静,并告诉我,小孩由自己的母亲带回了老家益阳。

  五六个小时以后,孩子终于熟睡在了周先生的怀抱里。至此,案件执结。

  每一个家事案件的背后,都是一段情感交织,剪不断,理还乱。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刚柔并济,维护好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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