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粉丝文化”与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问题 北京互联网法院发起倡议
2019-12-20 15:24: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任惠颖
 

  近年来娱乐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粉丝文化迅速兴起,公众媒介渠道不断拓宽,相应地,网络空间中侵害名誉权行为也时有发生。进一步加强网络文化建设,构建清朗有序网络空间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期待。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集中审理涉网侵害人身权案件时关注到,网络空间中青少年实施侵害名誉权行为的纠纷较为多发,网络言论失范行为亟待规范。北京互联网法院坚持“以裁判促规则,以规则促治理”,集中研判青少年涉网侵害名誉权案件,深挖青少年言论失范问题成因,探索相关治理对策。围绕调研成果,12月1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以“提升青少年网络素养共筑清朗网络空间”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

  来自共青团中央、文化和旅游部、北京市委网信办、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和协会领导,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雯,新浪、腾讯、百度、豆瓣、知乎、B站、天涯社区等12家互联网平台公司、文化传媒机构代表出席本次发布会。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现场发布了《“粉丝文化”与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行为问题研究报告》,该报告涵盖对北京互联网法院涉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问题纠纷的基本情况,“粉丝文化”影响下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行为的主要特点、成因分析、治理对策与建议等多个方面内容。

  案件情况

  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收案41948件,其中,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3836件;网络名誉权侵权纠纷1075件,在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占比28%。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调研发现,以青少年为涉嫌侵权主体(即案件被告)的网络侵害名誉权行为,集中出现于从事演艺工作的公众人物名誉权侵权案件中,体现出近年兴起的粉丝文化的突出特点,此类案件共计125件,占全部网络侵害名誉权纠纷的11.63%。

  原被告情况

  据介绍,此类案件原被告在年龄、职业上具有明显特点。作为被告的青少年大部分为在校大学生,年龄在30岁及以下的占比70%,其中年龄最小的为19岁。原告共涉及34名演艺工作者,职业多为演员、歌手,通过出演热播电视剧、网剧等影视作品及参与选秀综艺节目等受到广泛关注。

  被控侵权行为内容

  被控侵权行为内容包括使用侮辱性语言、捏造事实等,使用“饭圈”特有语言成为显著特征。涉诉侵权行为相对集中于社交平台,包括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豆瓣等。

  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行为特点

  “粉丝文化”影响下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行为呈现较为显著的特点。比如实施网络侵害名誉权行为时粉丝心态明显,侵权中多使用“饭圈”网络语言,逃避诉讼特征显著,法律意识淡薄且存在侥幸心理等。

  同时,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还发现,部分涉诉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受到同属性粉丝群体追捧;更有甚者,在诉讼期间发起“打赏”活动,组织同属性粉丝为其筹款。在此案件中北京互联网法院亮明司法态度,不仅判决被告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还认定被告因涉诉所获打赏款项构成违法所得,全部收缴以示惩戒,成为全国首例。

  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问题成因

  该报告深入分析了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问题成因,包括家庭、学校等对青少年的网络素养培育不足,部分公众人物未承担社会责任对公众进行正向引领,社交平台缺乏与时俱进的网络言论管理机制,同时粉丝群体化、网络化、组织化催生的网络空间亚文化与新业态,为网络失范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对此北京互联网法院呼吁各方力量联动,共同培育健康用网文化,共筑清朗网络空间。

  随后,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筑清朗网络空间》倡议书。

  张雯表示,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成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举措。北京互联网法院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及时亮明司法态度:一是要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建设清朗网络空间;二是要借助全流程线上审判的优势,强化互联网上的庭审公开,让每一个案件都变成“法治公开课”;三是要加大司法建议力度,及时反馈司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促进源头治理;四是要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强化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协同相关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形成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合力,共同促进互联网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北京互联网法院倡议: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共筑清朗网络空间

  网络言论发布者承担话语责任,对网络言论失范行为坚决说“不”;广大网络用户拒绝网络暴力,依法上网、理性发声;文艺工作者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引导粉丝群体理智追星;网络服务提供者生产有品质、符合人民多元需求的鲜活的文化产品,为优质内容提供更加友好和便捷的传播渠道;全社会形成维护公序良俗、树立良好风尚的合力。

  张雯强调,在互联网空间和互联网大众文化中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全社会共同努力帮助青少年修身立德、打牢道德根基。

  相关行政机关、协会组织、互联网平台公司及文化传媒机构代表,就积极履行网络空间治理相关主体责任,共筑清朗网络空间进行了深入交流,并现场响应倡议。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郭中领表示,保护未成年人权利是关乎国家未来发展的大事,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出的倡议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将积极响应倡议,并希望互联网法院在网络环境治理道路上积极探索,不断为互联网治理贡献更多经验和智慧。

  北京市委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处处长杨洁表示,从“后端”受理案件的“治已病”,到主动迈向“前端”,深入研究、发出倡议的“治未病”,充分体现了互联网法院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职责使命感和司法担当。此次倡议将着力点放在社会监督、网民自律、企业履责等方面,尤其是强调培育青少年网络素养,营造良好成长环境,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以关爱、保护青少年为本的精神。北京市委网信办一直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包括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依法约谈查处相关网站,指导成立网络素养教育研究中心,组建全国第一支网络监督志愿者队伍等。今后,市委网信办将继续在工作中用实际行动积极响应和实践今天的倡议。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处长张吉斌表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聚焦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北京互联网法院主动发起此次倡议有意义、有价值,恰逢其时。关工委也开展了许多主题教育活动,比如配合中央网信办的“护苗行动”,建立“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时代新人”在线党史国史教育基地等。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相关宣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筑清朗网络空间。

  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副会长许文广以艺术家身份分享了从业经验。他表示很多演员艺术家都受过网络不当言论的骚扰,许多人会以律师发函等手段作出应对,但由于网络具有隐蔽性,有时效果并不显著。他呼吁演员们积极响应这次北京互联网法院发起的倡议,有了法律的保护,面对网络暴力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他表示此次发布会不仅对青少年具有正向引导的作用,也对演员社会责任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演员艺术家要发挥传帮带作用,育人先育己,发挥好自身影响力,携手共筑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诉讼总监刁云芸表示,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此次发布会,充分体现出对于青少年成长和相关公众合法权益的人文关怀和责任担当,也体现出司法机构对于网络言论失范行为给予的司法重视和治理的坚定决心。腾讯公司一直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平台的监督和治理。日后必定切实响应此次倡议,坚决承担起平台的社会责任。

  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讼负责人张喆表示,青少年作为用网主体,一定程度上缺乏独立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新浪在平台建设过程中,从青少年保护角度出发,通过建立关键词检索的方式,对平台行为进行辨别处置。新浪将继续完善平台治理制度,多维度构建保护青少年的健康平台,促进优质内容的获取,引导青少年建立良好的网络习惯,将倡议变成现实。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经理谭俊表示,未成人保护工作,特别是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一直受到国家和社会各方面关注。现在青少年受到网络影响越来越大,为青少年清除不良信息、营造清朗环境非常重要。百度一直采取积极措施删除不良信息,净化网络空间。今后希望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引领下,在相关机构团体的帮助下,更好尽到企业责任和时代责任,为共筑清朗网络空间贡献自己的力量。

  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讼与维权总监宋纯峰肯定了北京互联网法院为青少年保护作出的努力,表示字节跳动将积极响应倡议,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各方力量共筑清朗网络空间。

  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编辑韩立勇表示,治理网络暴力、网络言论失范现象,需要互联网技术层面、立法层面的共同配合。北京互联网法院不仅在区块链存证、验证方面作出了开创性探索,也潜入到了互联网治理的深水区,迈出了互联网治理工作的一大步。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价值观培育是助其成长的关键环节。此次倡议体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网络治理中的司法担当,平台也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应发挥好风向标作用。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高级总监陈涛表示,作为湖南广电的新媒体平台,芒果TV的工作模式兼具新闻单位与互联网公司的特点,也承担着更多青少年价值观培育的责任,愿与其他平台一道净化网络环境。此外,对于旗下艺人也将加强管理和引导,鼓励艺人发挥好自身正面影响力。

  媒体提问:粉丝对明星的随意评论与构成侵权的界限是什么?

  郭晟法官: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必须接受被媒体及公众更多关注的现实,同时也要对相关批评保持一定的宽容。特别是涉及对其自身业务能力、工作成果或其自身不当言行的评论性的言论,即使采用了令其不快、尖锐犀利的用语,比如评论某明星演技差,缺乏基本功等等,只要发言人主观上并非出于恶意攻击、谩骂的故意,所表达的内容也没有明显偏离公知事实,明星对这些言论就应当予以接纳和容忍。当然对明星的人格权利限制并非没有限度,其人格尊严应依法受到保护,禁止他人恶意侵害。

  最后,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雯的倡议下,与会相关领导、互联网平台公司及文化传媒机构代表上台,表达了携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筑清朗网络空间的共同愿景。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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