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巴尔虎旗法院审理一起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2020-04-25 15:01:33
 

    中国法院网讯 (圆圆)   4月22日,内蒙古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并当庭宣判。该案涉及公益诉讼,部分涉案人员已将生态损害赔偿金上缴至检察机关,故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法院准许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1月,被告人魏某伙同妻子包某使用自制人字捕鸟粘网,捕猎27只斑翅山鹑(俗称沙半鸡),在家中封冻于室外棚车内欲食用。2019年12月,二被告人又与邻居吴某使用自制人字捕鸟粘网,捕猎15只斑翅山鹑。

  经鉴定,42只野生动物均为斑翅山鹑,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包某违反国家狩猎法规规定,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班翅山鹑,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二被告人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

  遂当庭宣判:被告人魏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包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魏某、包某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所使用的犯罪工具捷达车予以没收,拍卖后依法上缴国库,犯罪工具捕鸟粘网予以没收;在案扣押野生动物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官寄语:地球是无数动植物物种的家园,人与自然共处在地球生物圈的同一体中。一个野生物种的衰退和消失就会威胁到其它物种的生存,最终将危及到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倡议大家,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敬畏自然,尊重生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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