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江永法院:简易“审判台” 司法暖人心

2020-04-24 14:49:27
 

    中国法院网讯 (郑花妹)   4月23日10时,随着一声清脆而响亮的法槌声响起,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在该县上江圩镇何某的家中开始了一场不一样的庭审。

图为 庭审现场

  据了解,2019年10月,被告人何某在未办理烧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江永县上江圩镇龙田村屋上湾山场的自留地里用打火机点火烧荒,不慎走火,引发屋上湾山场的森林火灾。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送达起诉书时得知,何某年事已高,加上前段时间不慎摔跤,无法行走,不方便到庭参加诉讼。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为方便当事人,法官决定到其家中进行开庭。

  一张桌子、一条长木沙发、几把椅子,搭起简易的“审判台”,身着制服的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围着桌子而坐,各就各位,一场特殊的庭审就这样开始了……虽然审判场地变了,但庭审程序不减。经过法庭审理,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法官对该案当庭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人何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近年来,江永县法院秉承“司法为民”理念,为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诉累,多次将庭审现场搬进田间地头、搬到农户家中,着力打通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同时,将每个庭审现场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讲堂,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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