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劳动合同引纠纷 惧怕执行忙履行

2020-11-19 15:15:18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袁训旺
 

近日,被执行人某商贸有限公司主动向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缴纳了20000元执行款,一起劳动合同纠纷立案后仅8天内便得以顺利执结。
  据悉,2019年8月,申请执行人叶某到被执行人某商贸有限公司工作,该公司一直未与叶某签订劳动合同。同年12月叶某离职,叶某便诉至仲裁机构要求某商贸有限公司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双倍赔付劳动报酬。仲裁机构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双倍赔付劳动报酬,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裁决某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叶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0000元。
  裁决之后,因该公司未按裁决书履行义务,叶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颍东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受理申请后,遂即向该公司负责人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不仅会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会将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长期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的,可能会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迫于强制执行措施的威慑,该公司便很快履行了义务,该案也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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