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法院夯实基础财力 大力推进物质保障
2012-12-27 10:46:43
     中国法院网讯 (黎虹)  来自正在召开的第二十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的信息,2008年以来,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关心支持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下,各级人民法院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司法保障工作服务于和服从于审判执行工作的理念,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基层物质保障得到显著改善。人民法院办案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同级财政保障责任进一步落实,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显现。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积极推动建立人民法院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新机制,基层人民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实现了基层人民法院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主要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的保障目标。2011年,全国地方各级法院经费总收入572.19亿元,比2008年增加169.73亿元、增长42.17%;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189.01亿元,比2008年增加64.58亿元,增长51.90%。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全国地方法院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总额达到99.36亿元,比2008年增加47.36亿元,增长91.08%。

  与此同时,基础设施建设功能不断完善,业务装备配备水平不断提升。五年来,恢复、新建、改建人民法庭2000多个,总投资近20亿元,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新增490余万平方米。基层人民法院业务装备建设投入达到近200亿元。各地根据辖区或者覆盖区域的人口分布、交通条件等情况,努力为人民法庭配备能够满足巡回审判工作的特种车辆、活动板房(帐篷)、移动办公设备和通讯工具,构建信息共享的网络系统以及必要的网络终端工具,确保基层巡回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不断提升基层人民法院国有资产科学化管理水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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