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限消拉黑不好受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2020-01-21 20:24:59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谢雅琴
 

诚信乃安身立命之本,但是总有那么一些人视诚信为粪土、借钱不还、拒不露面,想着各种各样的理由忽悠,反正就是没有钱,心里盘算着就算是法院也奈何不了他们。但是,执行法官要在这里大声的告诉被执行人:“你想多了,我们的强制措施杠杠的,不服你来战!”

“司法大拜年”专项行动期间,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一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主动找到法官胡浩求履行。据悉,被执行人周某某因经营塑料制品向申请人泸州农村商业银行某支行申请房产抵押借款66万元,2014年6月3日,双方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约定了借款期限,申请人向被执行人发放了66万元贷款,截止2018年1月5日,贷款尚欠部分本息,经申请人多次催收,被执行人一直未归还,遂诉至法院,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案款370000元,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苦口婆心向其释法明理,均被其以无钱可付搪塞推脱,见此情形,执行法官遂依法对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

起初,周某某对此还不以为然,认为这些不过就是表面功夫,对自己没有什么实际影响,但慢慢的,周某某才发现自己出行的交通方式受到了限制,因被列为失信,银行也不再贷款给她做生意,办任何事情都极为不便。这时候,周某某方才意识到执行不是闹着玩的,法院动真格了,周某某随即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并向法官表示当初不应该抱着侥幸心理挑战法律权威的,在今后的生活中一定遵纪守法。

在此奉劝那些目无法纪的被执行人,一旦“拉黑”,信用社会,必将寸步难行,等待你的只有法律的严惩,“拒执无边,回头是岸”,尽早履行法定义务才是解决执行纠纷的正道。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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