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及时做好人民陪审员的补充选任和更换
2007-09-04 16:46:55
     中国法院网讯 (黎虹)  在今天结束的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要求各地法院结合实际,及时做好人民陪审员的补充选任工作。

  据悉,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选任出55681名人民陪审员。与《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施行前相比,现有选任人员的学历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年龄结构比较合理。但是,在人民陪审员的构成上,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所占比例过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陪审员的广泛代表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基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辖区内的案件数量和特点、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在不低于法院现任法官人数的二分之一、不高于法院现任法官人数的范围内确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人民陪审员现状与工作要求,与实现陪审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要求,确有一定差距。

  曹建明指出,各地应当根据本地的实际工作需要,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开展人民陪审员的补充选任工作。一是要注意吸收社会不同行业、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民族的人员,充分体现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二是要把好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关,优先考虑那些文化素质高,特别是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三是要认真审查被选任对象的道德品质、工作态度等条件,尤其是要严格把握“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这一道德标准,真正选任一批敢于说真话,敢于主持公道,深受群众信赖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给审判事业注入新鲜血液,给司法民主建设带来勃勃生机。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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