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实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 有效预防金融风险
2013-11-05 10:12:37
     中国法院网讯  今天上午十点,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法院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有关情况,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实施情况,并公布5起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规定》的实施实现了信息共享,能有效预防金融风险。

  孙军工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已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展开合作,实现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中国工商银行已将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信用评级系统。众多金融机构在进行信贷审核时,通过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对具有失信情形的当事人拒绝发放贷款及其他融资形式,以规避金融信贷风险。这些措施相应地限制了失信被执行人的融资渠道,对其产生了显著的限制和惩戒作用。

  孙军工举例说明,郑彦某与郑庆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执行法院决定依法将郑庆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惩戒,并录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对外公布。同时,执行法院向各金融机构、工商管理部门等送达了《枣强县人民法院不予办理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事项建议书》,建议有关机构和部门在该案未执行结案前不为被执行人办理贷款业务和公司登记等事项。此后,被执行人郑庆某来到执行法院,称因自己的失信行为银行不同意向其发放贷款,工商部门也已停止为其办理公司注册登记,表示愿意主动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请求人民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目前,此案已经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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