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滑县:换门市避执行 被拘留后达和解
2019-09-06 08:07:35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聂世辉
 

  “法官你好,我是万某的家属,我们已经与黄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想把这个情况向您反馈一下,您有时间吗?”近日的一个早上,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靳超接到了被执行人家属的电话。

  原来,这是一起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黄某从事塑料颗粒加工,与万某有业务往来,万某赊欠黄某货款3万余元一直未付。经催要未果后,黄某将万某诉至法院。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万某依然不按照协议履行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万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失信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等执行文书,责令其限期申报财产并履行义务。但是在规定的期限内,万某既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还款义务。

  经调查得知,被执行人万某曾在滑县某街道经营一家电线电缆门市,但该门市已经于数月前转让给他人经营。为了查明万某的去向,执行法官多次向万某原门市周围的其他商户了解情况,得知万某现在于滑县某菜市场经营一家馒头铺。经过多次摸排后,执行法官终于找到了正在忙着蒸馒头的被执行人万某,并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在拘留所内,被执行人万某告知执行法官,其前些年做生意赔了钱,怕别人要账就悄悄转让了门市。妻子也曾劝导自己不要这样做,但万某认为知情的人并不多,躲一阵就没事了,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法院找到了。

  被执行人万某表示,父母年迈多病,其被拘留后,两位老人吃不下饭,妻子也六神无主,馒头铺更是无人经营,现在非常后悔。执行干警郑重告知万某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躲避执行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万某本人正是干事创业的时候,应当勇于面对生活而不是躲避。万某表示,其在被拘留期间受到了很大触动,今后一定学法、守法,面对生活困难,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

  鉴于被执行人万某的家庭情况、悔过表现及还款诚意,法院对其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措施。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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